工人工伤期间的工资按照其受伤前原工资福利待遇,由其用人单位按月支付。《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中明确规定,停工留薪治疗期限一般不超过12个月。如果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那么须由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方可适当延长,但延长期限最多不超12个月。待伤残等级评定结果出来之后,停止享受原待遇,按照规定享受伤残职工待遇。当事人在停工留薪治疗期满后仍然需要修养治疗的,可以继续享受工伤医疗的待遇。
邢台最低工资标准
邢台市执行河北省第二档和第三档最低工资标准,其中邢台市区、邢台县和沙河市执行第二档,每月1790元标准;南和县、隆尧县、柏乡县、新河县、清河县、任县、内丘县、宁晋县、南宫市、临西县、广宗县、巨鹿县、平乡县、威县、临城县执行第三档,每月1680元标准。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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