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工资总额由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工资性质的奖金、工资性质的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六部分组成。
(1)计时工资:是指根据工资标准、工资等级,按照每人实际工作时间计算的工资。
(2)计件工资:是指根据预先规定的计件单位价和完成合格品的件数计算支付给职工的工资。
(3)工资性质的奖金:是指根据国家制度的规定,鼓励职工更好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而支付给职工的超额劳动报酬和增收节支的劳动报酬。通常分为综合奖和单项奖。
(4)工资性质的津贴和补贴:是指根据国家制度的规定,为了补偿职工额外劳动耗费和保证职工生活水平而支付的各种津贴和补贴,如高空作业津贴、野外津贴、夜班津贴、井下津贴、物价补贴等。
(5)加班加点工资:是指支付给职工在正常工作时间以外从事劳动的工资。
(6)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是指按照国家规定,在某些情况下应支付职工的工资。如工伤、产假、计划生育假、婚丧假、探亲假、定期休假、病假、停工学习等。
《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第四条工资总额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
(一)计时工资;
(二)计件工资;
(三)奖金;
(四)津贴和补贴;
(五)加班加点工资;
(六)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第五条计时工资是指按计时工资标准(包括地区生活费补贴)和工作时间支付给个人的劳动报酬。包括:
(一)对已做工作按计时工资标准支付的工资;
(二)实行结构工资制的单位支付给职工的基础工资和职务(岗位)工资;
(三)新参加工作职工的见习工资(学徒的生活费);
(四)运动员体育津贴。
全文641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