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很看重一纸劳动合同,认为这是自己权利的保障;但也有人被用人单位求签也硬是不从,邵阳的朱某被认为就是这样一个不走寻常路的人。但是,邵阳市某材料公司近日将他告上法院,请求不予支持赔付其双倍工资、加班工资、经济赔偿金共计23478元。
2013年3月,朱某进入邵阳市某材料公司工作,并担任生产厂长一职。双方约定试用期为1个月,工资为每月3000元,试用期满后工资每月4000元。
当公司要与朱某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时,朱某却一再找借口搪塞拖延。3个月后,公司以朱某不能胜任工作为由,提出与其解除劳动关系。
事后,朱某向邵阳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013年9月26日,仲裁委员会作出仲裁:邵阳市某材料公司支付申请人朱某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8920元。用人单位不服,向邵阳市双清区法院提起诉讼。
庭审中,邵阳市某材料公司提出,朱某工作期间不安心工作,经常请假去办私事,应聘后公司还得知朱某与第三人劳动关系其实并未解除。
他已是法院常客了,之前在我们院里起诉的就有5次。邵阳市双清区法院工作人员介绍,朱某每次都是工作两到三个月就辞职了,其间又故意不与用人单位签定合同,再起诉要求用人单位补偿支付双倍工资。
在朱某的5次劳动争议纠纷诉讼案中,有3次获得法院判决支持。但此次,邵阳市双清区法院判决用人单位无须向朱某支付双倍工资,理由是朱某曾多次以与用工单位未签订劳动合同为由进行过诉讼,深知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后果,在用人单位与其他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时,朱某却未签订,本身也存在过错。
因此,法院判决用人单位支付加班工资和经济补偿金共计12135.5元,但不需要支付未与朱某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8920元。
律师:如何认定故意?
劳动者书面声明不签劳动合同或承认拒签
湖南刘律师认为,《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五条有明确规定: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
刘律师提出,用人单位在用工超过一个月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是法定义务,但劳动者没有这样的法定义务。劳动者逾期不签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书面通知终止劳动关系,而不是继续聘用。
此案中认定朱某是明知故犯没直接证据证实。刘律师说,直接证据,包括劳动者书面声明不签劳动合同或者劳动者承认其拒签等。记者刘双
职场上也有碰瓷现象
目前,劳动纠纷比比皆是。从劳动者角度来说,多数是因企业用工不规范,为维护权益而诉诸劳动仲裁机构,但也有一些是专钻企业劳动管理漏洞并以此牟利的,后者被称为职场碰瓷。
典型案例翟某曾经在广东中山市创下3年间申请劳动仲裁41宗、起诉28宗、先后涉及19家单位的纪录。来顺德后,翟某在两个月内就向顺德5家企业提起了6宗劳动合同纠纷诉讼,采用如拒绝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刻意违规造成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等方式,获取不当利益。
原因分析首先,部分中小企业用工不规范情况确实存在。一些用人单位在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发放工资、安排劳动时间、缴纳社保等方面管理不足。
其次,司法惩戒功能薄弱,违法成本低,一些人受利益驱使铤而走险。近年来陆续颁行的劳动法律法规及相关司法解释,加大了对劳动者的司法保护力度,同时劳动仲裁及诉讼案件受理费用也大幅减免。客观上让不少劳动者觉得即使官司打输了也没有什么损失,万一打赢了还有利可图。
第三,一些所谓离职策划人、黑代理也在劳动争议诉讼中推波助澜。
专家建议企业首先要规范合同条款,该有的内容不能少,不能做假合同。
其次,遇到职工拒签劳动合同时,无论是什么理由,用人单位都要按《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5条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来处理,在支付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后将其辞退,且无需支付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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