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雇佣童工是否触犯刑法p>根据刑法第244条规定,强迫劳动罪是指以暴力、威胁、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他人劳动,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如果情况严重,单位犯前款罪,明知是招聘、运输人员或者协助他人强迫他人工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前两款对其处以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因此,单纯使用童工只是违法行为,不构成犯罪。但是,用童工从事重要工作的,构成强迫劳动罪,触犯刑法。
根据1991年国务院颁布的《禁止使用童工条例》,对非法使用童工的单位和个人,劳动行政部门有权责令其立即将童工送回原居住地。将童工送回原籍的费用由使用童工的单位或者个人承担
劳动行政部门有权对使用童工的单位或者个人进行处罚;职业介绍所或者其他引进童工的单位和个人;为不满16周岁的儿童出具虚假证明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允许不满16周岁的儿童从事童工劳动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经教育不改正的,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罚款,其中对使用童工的单位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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