库存现金限额是指为保证各单位日常零星支付,按规定允许留存的现金最高限额。库存现金限额由开户银行根据开户单位的实际需要和距银行的距离确定。限额一般根据单位3-5天日常零星支出所需现金确定。离银行机构较远或者交通不便的单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放宽,但最长不得超过15天。库存现金限额的计算方法一般如下:
库存现金=上月日均支付金额(不含月平均工资金额)×限定天数
处理库存现金限额的一般程序如下:,填写《库存现金限额申请审批表》,交开户银行签署审批意见和核定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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