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商务局:
近日,商务部紧急下发了《关于加强“万村千乡市场工程”项目建设质量的通知》(商建发(2006)600号),对如何把握农家店验收标准搞好验收工作提出了明确的要求。目前,各地正在抓紧对2006年度“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项目进行验收。为进一步搞好验收工作,确保建设项目质量,现提出如下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进一步深刻认识“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的极端重要性,进一步落实项目建设质量责任制。严格执行验收程序,切实做到“五个坚持”,严格标准,坚持质量,从严验收。各地要针对商务部《通知》中提到的问题和方面进行一次对照检查,凡不符合要求的必须立即整改。省商务、财政部门即将对各地验收情况进行复检,凡经查实不符合标准要求的,要予以严肃处理。
二、各地验收务必坚持按省厅《关于2006年度“万村千乡市场工程”验收方案》执行,不能自行降低标准。
三、各地要指导试点企业对验收合格的农家店及时登录商务部网站,对验收不合格的农家店要尽快删除,并立即摘下标明了“商务部”或“万村千乡”字样的牌匾。
四、对特许加盟合同期限少于3年的,试点企业必须与店主重新签订合同,凡验收时合同期限不到3年以上的农家店不能参与验收。
五、店铺建设在城市社区(含县级政府所在城镇)不能参与验收。
六、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结合验收,对去年已验收合格项目进行一次全面的回访检查,凡发现不符合要求的,要责成企业立即整改。对拒不整改的要追回补贴资金,取消试点企业资格。请各地将回访检查情况于11月底前书面报省厅市建处。
特此通知。
附件:商建发(2006)600号文件(略)
二〇〇六年十一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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