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漯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的意见
时间:2023-06-07 20:06:54 326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发布部门:河南省漯河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漯政[2007]9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直属及驻漯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进一步完善农村流通体系,营造安全、方便、实惠的农村消费环境,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结合我市前期试点工作实际,特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奋斗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按照统筹城乡经济发展的要求,运用现代流通方式,通过建立完善新型农村市场流通网络,进一步改善农村消费环境,改变农民的消费理念和消费方式,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二)奋斗目标:以提升农村流通现代化水平为中心,以争创全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示范市为目标,在巩固完善已建农村市场网络的基础上,着力完善配送体系,提高农家店建设质量,推行连锁经营,统一采购、统一配送。到2010年,全市范围内乡镇、行政村“农家店”覆盖率达到100%,构建以城区店为龙头、以乡镇店为骨干、以村级店为基础的多元化、连锁化、信息化、规范化的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形成城乡协调、以城带乡、城乡互动、功能完善、流通有序、诚信和谐的农村市场体系。

(三)基本原则:实行全市统一部署,县区政府负责,部门分工协作,各方共同推进。坚持以乡镇、村为重点,以市场为导向,以企业为主体的原则,按照政府扶持、部门支持、市场推动、企业运作的基本方法,通过改建、扩建、直营、吸收加盟等方式大力发展“农家店”,并逐步实现由建设向管理转变、由数量向质量转变、由速度向效益转变,确保项目质量。

二、工作重点

(一)突出抓好“农家店”配送体系建设。商品配送体系建设,是“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成败的关键,各县区、各级商务及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抓紧抓好。各承办企业要从组织机构、专业人员、设施设备、管理制度等方面健全配送体系,完善连锁经营机制,确保农家店经营商品实现统一采购、统一配送。原则上日用消费品农家店统一采购、配送率达到80%以上,农资农家店统一采购、配送率达到95%以上。鼓励承办企业在乡镇所在地以直营方式投资建设“店配合一”农家店,发挥对村级店的辐射带动作用。鼓励承办企业运用先进技术和理念,加强信息化体系建设,建立供应链管理系统和电子商务平台,进而高标准完善商品配送体系,确保商品配送质量。

(二)确保“农家店”建设质量。“农家店”建设要严格执行国家商务部颁布的《农家店建设与改造规范》和《农资农家店建设与改造规范》,重点把好“农家店”加盟关,“农家店”硬件、软件建设标准关,“农家店”建设验收关。实现“农家店”建设做到“六统一”,即统一门头标识、统一采购货物、统一连锁配送、统一经营管理、统一明码价格、统一服务规范。

(三)切实完善“农家店”功能。随着农民物质文化需求的日益增长,完善“农家店”功能已是当务之急。要根据农民的需求,积极组织物美价廉、适销对路的商品充实“农家店”。要打破行业、部门垄断和封锁,扩大承办企业“农家店”经营品种和范围。要利用“农家店”的配送体系这一现代流通网络,实行商品双向流通,把组织工业品下乡与农副产品进城结合起来,解决农民“卖难”问题。不断探索以具备一定条件的农家店为载体,建立集日用生活品销售、农业生产资料供应、农副产品收购以及文化、科教、中介代理于一体的综合农家大院。

三、主要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加大资金扶持。“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是党中央、国务院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是商务部建设新型农村流通体系的重要工程。市里建立了漯河市“万村千乡市场工程”联席办公会议制度,市“万村千乡市场工程”联席会议办公室具体负责全市“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工作。各县区政府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认真解决工程建设中存在的问题,营造“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的宽松环境,促其健康发展。认真落实国家、省、市有关资金扶持的优惠政策。市政府对“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承办企业给予资金支持,承办企业每开设一家“农家店”,经验收达到标准要求,市财政给予1000元补贴。市农村信用社将“农家店”建设纳入信贷管理系统,优先办理贷款,评定信用等级,核发《资信证》,简化办理贷款程序,并及时调整信贷结构,确保信贷资金及时到位,满足“农家店”的资金需求,贷款享受利率优惠政策。市农发行、市城建投公司、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中心要降低门槛,为承办企业提供金融服务。同时鼓励承办企业引进国内外资金、技术和管理经验,通过合资、合作、联营、加盟等形式,积极参与“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

(二)放宽准入条件,支持“农家店”扩大经营范围。各县区政府及相关部门要进一步清理有碍市场体系建设的规定,打破地区封锁和行业垄断,鼓励承办企业跨地区发展“农家店”,支持承办企业推进“一网多用”,扩大经营范围,搭建工业品下乡和农产品进城双向流通的平台。对烟草、图书、音像、乙类非处方药、生鲜肉、移动通信、邮政、电信代办代理及化肥、农药、粮食收购等经营业务,有关部门要简化程序,优先办理行政许可。

(三)简化办证程序,减免税费征收。“农家店”建设过程中工商、税务、烟草、卫生、农业、粮食、文化等部门证照的办理实行由承办企业统一办理。税费征收依法实行减免优惠政策。“农家店”有关证照的办理费用按最低标准收取工本费。各项税费和行政事业性收费均依法按最低标准收取。变更营业执照(加盟后变更)后“农家店”的工商管理费和税费,原则上第一年按上年度的标准收取,随后两年每年递增不超过10%。下岗、失业及残疾人员创办的“农家店”,三年内按照税收政策规定免收相关税费。

(四)强化监督管理,营造宽松环境。市“万村千乡市场工程”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根据各自职能,切实履行监管责任。市商务、财政部门要积极落实国家商务部、财政部有关政策,强化“万村千乡市场工程”业务指导。对承办企业和“农家店”实行动态管理,发现有弄虚作假套取国家、省、市资金和经营假冒伪劣产品等违法违规行为的,要及时采取处罚措施,直至取消资格,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承办企业、“农家店”实行“挂牌保护”制度,严禁乱检查、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等“四乱”行为,严禁搭车收费、乱搬商户物品等强制征收行为。监察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对扰乱“农家店”经营的单位、个人要进行严厉查处,公开曝光,并追究其上一级单位领导的责任。

二○○七年十一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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