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理人力资源公司不给工资的情况
时间:2023-07-04 01:50:29 337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劳动者离职的,要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如果劳动者在职则不受此时间限制。用人单位不执行的,劳动者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企业选择人力资源公司代缴社保可靠吗

企业通过人力资源服务公司代缴社保,取决于与劳务公司之间的信任。所以,我们在选择人力资源公司代缴社保的可靠性,从以下几个方面需要注意的:

(一)代缴社保的人力资源公司是否正规合法。这您可以在工商局网站上查询代缴公司的信息;善世服务外包在全国300多个城市有业务地点,更有相关认证的合法资质。

(二)人力资源服务公司的专业度。如对社保业务的熟练、对相关政策的了解等等;我们时刻关注国家发布的相关政策,定期培训员工的业务技能,保证为客户提供最专业的可靠的服务。

(三)人力资源公司的口碑如何,一个公司是否具备好的口碑,是能否长期发展的关键。善世服务外包注重品牌的口碑打造,同时我们也服务过各类大型企业。

单位社保外包的优势是减轻公司人事的负担,为了给公司节省成本、降低企业用工的风险。随着社会的经济不断地发展,我们选择工作时也会对公司代缴的社会保险会非常地重视。所以,出现了社保代办这种业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九条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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