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期限自受理劳动仲裁之日起至作出裁决之日止不得超过60日。然而,这种拖延一年半的情况并不少见p>日前,早报接到不少读者反映,劳动仲裁超时严重影响了劳动者维护自身利益的权利。早报记者通过调查发现,这一现象确实存在,尽管仲裁机构作出了努力,但很难在短时间内扭转这种局面。看来,法定时间的缺失已经成为一个不可逾越的鸿沟
对于从老家来京打工的张青(化名)来说,走上劳动仲裁之路是一个无奈的选择。自今年3月在某工地打工以来,张青等10多人的工资被拖欠,每人平均被拖欠1万余元,“我们别无选择,只能起诉。”,朝阳劳动仲裁委员会受理了张青等人的仲裁申请,但开庭时间安排在明年3月,“我已经问过了,法定时限是60天,但来申请仲裁的人都说60天不行,差不多要半年时间。”p>张青担心的是,等待“时间太长”的过程是否会有变化。承包商会在明年三月带着钱逃跑吗?我们会因为没有收入而负债吗?
张青遇到的情况并非个案。很多农民工申请劳动仲裁都遇到了和张青一样的情况
2008年5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正式施行。根据法律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庭审理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45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延长期不得超过15天。事实上,几乎没有人能在法定期限内拿到仲裁证书。已经一年半了。”一位经常代理劳动诉讼的律师告诉记者,事实上,很难保证“我代理的一个案件在去年底被受理”的法定时间。今年3月开庭,10月收到判决书。当事人已经筋疲力尽了p>律师告诉早报,造成这种现实的原因非常复杂。究其原因,主要是劳动者维权意识大大增强,案件数量大,而仲裁员相对不足
10月19日上午,记者来到北京市朝阳区劳动仲裁委员会。在仲裁受理大厅,前来申请仲裁的人络绎不绝。记者粗略估计,平均每两分钟就会有新面孔进入接待大厅
一位刚确认听证时间的申请人告诉记者,她以前在一家物业公司工作,后来因为物业公司拖欠她的工资,她在病假期间解除了劳动合同,不得不选择劳动仲裁。据她介绍,她已被安排到两万,而开庭时间定于明年3月。换句话说,在这位女士面前,有将近20000名工人在等待开庭
全文914个字,阅读预计需要4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