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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取得的原因
民事法律行为比如:买卖、互易、赠予、遗赠等行为取得物权
民事法律行为以外的原因
(1)因取得时效取得物权
(2)因公用征收或没收取得物权
(3)因法律的规定取得物权(如留置权)
(4)因附合、混合、加工取得所有权
(5)因继承取得物权
(6)因拾得遗失物,发现埋藏物、隐藏物取得所有权
物权消灭的原因
民事法律行为
抛弃、合同、撤销权的行使等
民事法律行为以外的原因(1)标的物灭失
(2)法定期间的届满
(3)混同(物权的混同)应试能力拓展
全文215个字,阅读预计需要1分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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