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行政许可是依申请的行政行为。行政机关不因行政相对人准备从事某项活动而主动颁发许可证或者执照,行政相对人提出申请,是颁发行政许可的前提条件。
第二,行政许可是一种经依法审查的行为。行政许可并不是一经申请即可取得,而要经过行政机关的依法审查。这种审查的结果,可能是给予或者不给予行政许可。
第三,行政许可是一种授益性行政行为。行政许可与行政处罚和行政征收等行政行为不同,后者是基于法律对行政相对人权益的一种剥夺和限制,而前者是赋予行政相对人某种权利和资格,是一种准予当事人从事某种活动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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