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体可以划分为五类:普通许可、特许、认可、核准、登记。普通许可是准许符合法定条件的相对人行使某种权利的行为。特许是行政机关代表国家向被许可人授予某种权力或者对有限资源进行有效配置的管理方式。认可是对相对人是否具有某种资格、资质的认定,通常采取向取得资格的人员颁发资格、资质证书的方式,如会计师、医师的资质。核准是行政机关按照技术标准、经济技术规范,对申请人是否具备特定标准、规范的判断和确定。登记是行政机关对个人、企业是否具有特定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主体资格和特定身份的确定。
行政许可行为的种类
1、一般许可和特别许可
2、排他性许可和非排他性许可
3、独立证书许可和附文许可
4、权力性行政许可和附义务的行政许可
总的来说,什么是行政许可行为呢?简单地说,首先,先由申请人,如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向行政机关递交申请,再由行政机关依法审查,通过审查行政机关会作出准予或者不准予其从事某种特定活动的决定,这就是行政许可行为。通过对行政许可行为的概念、特征与种类的了解,我们可以在日常生活中对行政机关的行为作出简单地判断,从而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共秩序,并有效地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十一条设定行政许可,应当遵循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律,有利于发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积极性、主动性,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促进经济、社会和生态环境协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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