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役军人的标准是:(一)有下列残疾之一,工作能力完全丧失,日常生活需要特殊照顾的,为特殊等级:。丧失三条以上肢体(腕关节、踝关节)的,因脊髓或脊神经损伤导致上肢功能完全瘫痪,或因大小便失禁导致下肢功能完全瘫痪。4髋、膝、肩、肘关节四种以上强直功能完全丧失;
5有两种一级残疾或一种一级残疾和一种二级甲级残疾;
6有国家规定的职业病,相当于上述残疾。(2)有下列残疾之一,基本丧失劳动能力,日常生活大部分活动需要帮助的,为一级残疾:
1伤后四肢部分丧失(腕、踝关节以上)或髋、膝、肩、肘关节三处强直,功能完全丧失
2一条肢体完全丧失,无法安装假肢;
3两条上肢瘫痪或两条下肢完全瘫痪,由脊髓或脊神经损伤引起;
4一条上下肢完全瘫痪,由脑损伤引起;
5双掌完全丧失或双足畸形经矫形治疗后仍完全丧失功能;
6双足每足减半以上,单侧踝关节功能障碍;
7脑损伤导致痴呆;
8双眼失明;
9咀嚼完全丧失语言功能;
10例全肝切除或全胰切除;
11例因心脏损伤导致主动脉瓣返流和二尖瓣腱索断裂;
12例全胃切除术和五分之一小肠或结肠切除术;
13例全肺切除术,对侧肺功能明显功能障碍;
14例Ⅲ期矽肺或Ⅱ期矽肺合并肺结核;
15例ⅡA型两种残疾或ⅡA型一种残疾和ⅡB型两种残疾;
(十六)国家规定的其他伤残或者患职业病,相当于上述残疾的。(3)有下列残疾之一的,丧失大部分劳动能力,日常生活活动受到较大影响,为ⅡA级:
1一肢(腕、踝关节以上)部分丧失或功能完全丧失;每足半侧;
2髋、膝、肩、肘关节强直,功能完全丧失;
3双拇指全部丧失,其余三指两段以上丧失(或三指损伤后功能丧失);4三节以上椎骨(不含骶尾部椎骨)损伤所致的强直、畸形及严重功能障碍;颅脑损伤致癫痫5例(每月2次以上);
6例全聋(测听平均声频90分贝以上),语言功能完全丧失;
7例咀嚼功能完全丧失,或舌缺损2/3以上;
8双眼裸眼视力低于0.06;
9大便或尿失禁,或损伤后永久性肠造口或膀胱造口术;
10双侧睾丸缺失或损伤后外生殖器缺损;
11全切一肺或每肺一叶;胸外科术后呼吸功能严重影响或肋骨切除6根以上者12例;单侧肾切除术伴对侧肾轻度损伤者13例;全胃切除术或小肠、结肠切除术1/3以上者14例;肝切除术1/2以上者15例三分之二以上胰腺切除术,或全膀胱切除术;
16例Ⅱ期矽肺或Ⅰ期矽肺合并肺结核;
17例二级乙等残疾;
18例其他部位受伤或患国家职业病,相当于上述残疾。(四)有下列残疾之一,近半数丧失劳动能力,生活有一定困难的,为乙级:
1。髋关节、膝关节、肩关节和肘关节中有一个关节强直,功能完全丧失,或腕关节和踝关节中有两个以上强直,功能严重
2。失去两个拇指,或一个拇指完全失去同一个食指,或一只手完全失去拇指全部失去拇指,其他三个手指各有两个以上的节段;
3两个脚趾全部失去或一只脚的一半以上;
4强直,两个以上椎骨(不包括骶尾部椎骨)致畸形和严重功能损害;
5语言功能完全丧失;
6颌骨损伤,牙齿脱落过半,无法安装假牙;半数颌骨缺损或颞下颌关节损伤
引起张口咀嚼困难;
7一只眼失明,另一只眼裸眼视力低于0.3;或双眼裸眼视力低于0.1,无法矫正;
8单叶肺切除术,并发症严重;
胃大部切除9例,或修补或部分切除后胃、肠、肝、膀胱某一脏器多处损伤,并发症严重,
10例单侧肾切除术,
烧伤后遗留疤痕11例,占全身面积30%以上;
12Ⅰ期矽肺;
13其他部位受伤或患有国家规定的职业病,相当于上述残疾。
(5)有下列残疾之一,其劳动能力和日常生活活动受到一定影响的,为Ⅲa级:
1只眼失明,或双眼裸眼视力低于0.2,不能矫正;
2鼻涕脱落,或双侧鼻孔闭锁不能修复;
3双耳全聋(测听平均声频在90db以上);
4一只手拇指全部缺失,或同一只手拇指远端和食指两段或两段以上缺失;或拇指远端两个或两个以上节段及其他两个手指分别缺失;除拇指外,其他三个或三个以上手指缺失;
5两个脚趾全部缺失或一只脚与其他脚趾合并的两个或两个以上脚趾缺失;除大脚趾外的其他脚趾失去5个以上
或5个以上跖趾关节强直;
6个椎体压缩性骨折(压缩一半以上),伴有功能障碍;7个长骨骨折畸形愈合或大关节畸形(腕、踝关节以上),影响功能,不能恢复矫正;
8脾切除术;
9面部烧伤后留下的疤痕占面部三分之二以上;
10其他部位受伤或患国家规定的职业病,相当于上述残疾。(6)有下列残疾之一,劳动能力和日常生活活动稍有不便者,为Ⅲ级、乙级:
1,语言不清;
2,一耳完全聋,或双耳听力严重受损(音频平均值大于50dB);双侧耳廓正常完全脱离或一耳完全脱离,一耳受伤;
3双眼裸眼视力低于0.3,或单眼裸眼视力低于0.1,
4拇指远端缺失或其他两指以上缺失,或其他手指全部缺失,
5脚趾缺失或其他两指以上缺失脚趾,
6睾丸切除术;
7其他部位损伤相当残废。1989年4月15日,《附:革命伤残军人伤残评定条件》公布。
义务兵服役期间生病,基本结束医疗。退休后,他们根据丧失工作能力和影响生活的能力进行分级。残疾分为两级和三级:
(1)有下列残疾之一,导致基本丧失工作能力和日常生活大部分生活活动需要人的帮助,第一级:
1脑、脊髓疾病或痴呆引起的手术后遗症,或双肢以上瘫痪;
2种眼病致盲;
3种其他疾病相当于上述残疾。(二)有下列残疾之一,丧失大部分工作能力,对日常生活活动影响较大的,为甲级:
1。因脑或脊髓疾病或手术后遗症引起的单侧瘫痪,或两肢以上严重功能障碍,或严重智力障碍所致的单侧瘫痪;
2。单侧肺切除术,或每侧肺切除一个肺叶,伴有呼吸功能不全;
3肝硬化伴少量腹水长期不消退,或反复发生消化道出血;门静脉高压分流术;
4各种心脏病或心脏病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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