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越来越多的女性进入劳动市场,中国政府为了保护妇女的平等就业的权利,制定了一系列相应的法律法规。这些法律法规包括原则性的法律规定、具体领域的规定、地方法规以及各种行政规章制度,它们均是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为依据的。中国宪法的有关条文规定,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生、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平等享有宪法规定的有关权利;宪法中还特别指出,女性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的生活等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国家保护妇女的权利和利益,实行男女同工同酬,培养和选拔妇女干部;等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对经济改革中大量女性加入到劳动市场的情况做出具体明确的法律调整,以保护女性的就业权利。该法明文规定,国家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劳动权利,雇主除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拒绝录用女性或者提高对女性的录用标准;在考虑晋级的时候不得歧视女性:任何单位不得以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为由解雇女性职工等等。
所有这些法律规定的一个共同之处在于,它们都是建立在两性社会性别不同的基础之上的。显然,中国现行的法律体系不仅为女性提供了平等的权利,而且还将女性视为一个群体给予特殊的权利保护。例如,宪法这一最高法以专门的一条对保障女性在社会中的权利做了规定。而《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更是以专门立法的方式为女性提供特殊保护。除此之外,法律还禁止女性从事某些工种或某些职位的劳动比如以劳动法为例,禁止安排女性从事矿井以及和劳动强度代写毕业论文相对较大的某些劳动;女性在怀孕、生育和哺乳期,禁止从事某些工作,并严格限制其工作时间的长度等等[32]。然而如果我们从另一角度来看,女性在劳动市场上的选择和机会则有可能受到了限制。在就业上反而因为这些规定更受歧视,选择面相对狭窄。
女性就业权是女性所拥有的合法的权利,是国家为了保护她们就业的所赋予的合法权利,随着女性平等权利的提升,她们的合法权益将会进一步被法律所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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