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起实施的《就业促进法》中,保障公平就业等原则性的法律条文将细化为哪些岗位不适合妇女等可操作性条款。
如今我国就业领域里对女性的歧视,有时还表现得比较严重。比如一些用人单位直接在招聘广告中公开注明需要男性或男性优先,要么在招聘现场收集简历,事后不再通知女性求职者面试。此外,不少用人单位公开表示不希望女工怀孕,或将已孕妇女调整到条件恶劣的岗位,迫使其自动辞职。因此,立法界定哪些岗位不适合妇女,确实能为有效遏制就业中的性别歧视、保护妇女权益提供有力的法律支持。
但是,通过立法的方式来明确界定哪些岗位不适合妇女,其本身也面临着一些问题。
其一,具体如何界定哪些岗位不适合妇女,这本身其实并不容易操作。究竟依照一个什么样的标准?如何解决这其中可能存在和出现的法律条文逐渐僵硬、过时的问题?显然都是需要注意和思考的。
其二,在具体界定过程中,需要谨防陷入一种把性别歧视合法化的陷阱。实际上,既然如今很多岗位已经很难简单地区分男女了,如果此时详细界定,随着社会的演变,这不仅难以消除性别歧视,相反可能会使某些岗位性别歧视合法化。
对于像具体界定哪些岗位不适合妇女这样一些涉及时势变化的立法,还是宜粗不宜细,以免一些过于细致的条款最后因为跟不上时代变化而异化。
全文522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