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对外公布的《关于国有企业功能界定与分类的指导意见》相关问题,国资委负责人表示,分类是因企施策推进改革的基本前提,分类宜粗不宜细。
国资委负责人称,准确界定不同国有企业功能并科学分类,是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重要前置性工作,重大改革举措的完善和落地,都需要以清晰界定国有企业功能与类别为前提。
对国有企业一概而论、不加区分地推行改革,将会使改革措施缺乏针对性,实施效果也会大打折扣。对国有企业进行功能界定与分类,有利于根据不同类型企业特点有针对性推进改革,将改革引向深入。这位负责人说。
国资委负责人指出,分类要充分考虑企业的功能作用和未来发展方向,推动国有资本更多投向关系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同时推动企业更好地提供公共服务、发展重要前瞻性战略性产业、保护生态环境、支持科技进步、保障国家安全。
同时,分类要充分考虑企业经营的多样性、复杂性,分类宜粗不宜细。这位负责人称,考虑到企业所属行业特点以及各地不同发展实际,在遵循国家统一分类原则的前提下,应允许各地结合实际,界定国有企业功能类别。
关于国企功能界定与分类组织实施,国资委负责人表示,应按照谁出资谁分类原则,由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负责制定分类方案,对所出资企业进行功能界定与分类;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直接监管的企业则根据需要对所出资企业进行功能界定和分类。
这位负责人还提醒,企业的功能不是一成不变的,应该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国家战略的需要,结合企业不同发展阶段承担的任务和发挥的作用,在保持相对稳定的基础上,适时对企业功能定位和类别进行动态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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