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业主需要核实该开发商是否完善了地下易地人防建设的相关手续,是否办理了《人民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竣工验收备案证书》,其次就是要查看开发商是否办理了地下停车位(库)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如果相关证件都具备,那么该地产公司出售和租赁车位就是合法合规的。同时,国家住建部《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规定》第25条作了解释】
一、地下车位有产权吗
可以办产权。
经有权机构批准建设的地下停车位,可以根据土地用途和合同约定办理不动产权证,属于商住性质办理地下停车位产权,需由开发主体申请办理房产总登记后才可办理一手分户登记,使用年限根据所在土地产权用途确定。
申请办理(地下停车场车位)不动产权证书,需提交以下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不动产权属证书;
(4)经登记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
(5)相关税费缴纳凭证;
(6)房产分户图、宗地图;
(7)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二、小区公共停车位属于谁
(一)地上、地下车库内的车位,符合法定条件的是区分所有权的专有部分。这类车位是由规划设计确定,建在整幢建筑物的地下层或小区的独立的车库内。车位在构造上没有明显的外部范围,构造上也不表现为屋顶、墙脚、地板、门窗等。但是有隔离栏、地钉或固定的划线(能经常维护、明显)等。虽无物理性的间隔,但有明确的分界线。
(二)地上占用共用部位的车位属于管理设施。《民法典》第七十四条规定:占有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三)规划设计属于特定专有部分使用的车位,类似专有部分的附属物。之所以用类似二字,是因为我国自1994年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1997年颁发《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以及该办法废止后2008年颁发的《房屋登记办法》,都只对土地上的房屋权属登记作了规定,并无明确规定各类不动产的附属物的权属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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