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提问

特色服务

法律大讲堂

用户中心

开发商对于地下车位,只售不租,是否合理

2024-06-12 18人已浏览
  • 张丽丽律师

    张丽丽律师专职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婚姻家庭、公司法、债权债务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1,141

    在线咨询
专业分析
地下车位产权归属的确较为复杂,现在还处在法律真空地带。我国目前还没有一部完整的民法典,只是在民法典中有一些原则性的规定。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也只在一些部门规章中涉及了相当于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问题,而对地下车位则没有做出专门的规定。一般来说,如果开发商另行缴纳了地下车位的土地出让金,一般是地面土地的三分之一(基本上开发商都不可能交这部分钱。),而且建造地下车位的成本又未分摊在各业主购买房屋的款项中,则该地下车位的产权归开发商所有,可以进行交易。开发商若未交纳土地出让金,地下车位只是作为本楼房一些配套设施修建的,则不能买卖,一个小区楼房都是作为一个整体,其地下车库等作为住宅的配套设施为广大业主服务。所以,一般住宅地下停车库,所谓的售,也只是买多少年的使用权(实质还是租赁),开发商也没有产权,只有一张大产证。租赁法有规定,任何租赁都不能超过20年,超过了,原则上不受法律保护。(一塌糊涂的法律)说白了,就是没什么具体的办法。不过倒是可以让业主委员会出面来协调这个事,业主委员会只要得力,这个问题是可以解决的。因为一定要强行租赁,开发商对广大业主也没办法。
法律依据
以上律师普法内容,供参考了解。由于每个案件或纠纷的发生背景都不一样,解决方式可能不同,为了更好的帮您解决问题,保障您的合法权益,建议您直接咨询律师详细说明情况,让律师为您提供解决方案。
以上内容为法师兄与律师联合制作,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如果还不明白,看再多也不如问一下,让律师告诉你答案,99.3%的用户选择
11,079位律师在线累积服务3,700万人/次
他们的问题正在被解答:
  • 朋友欠钱不还怎么办,联系不上有没有好的解决办...
  • 对于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来处理
  • 刑罚的轻重高低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相适应
相关问题热门关注
法师兄 律师普法 详情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