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法学理论,一般认为,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车位属于全体业主所有,开发商无权出售:
1、开发商在计算公摊面积时已把地下车位的建筑面积计算在内的;
2、开发商把建在地下车位的成本核算在住宅开发成本之内的;
3、根据国家法律或当地政府规定应无偿交付给业主使用的,即小区在规划时已经明确了车位作为公共配套设施的功能,将建车位作为开发商的法定义务。如果有上述情况之一,开发商就无权出售该车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的规定,未取得销售许可的商品房产不得销售。
对车位的归属只作了原则性的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出租或者附赠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地下车位使用权的年限到底有几年?
正规住宅按照规划专属配备的正规地下车位,一般产权为七十年。
在购买车位时看清产权证书上登记事项,比如明确土地性质、年限、使用限制、是否涉及人防工程等,有些业主共同所有的场所改造的车位是没有单独的权属证书的,有些使用权受到限制。
总之,地下车位使用权问题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民法典》第三百四十五条
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在土地的地表、地上或者地下分别设立。
《房屋登记办法》第三十一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时,应当对建筑区划内依法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的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等房屋一并申请登记,由房屋登记机构在房屋登记簿上予以记载,不颁发房屋权属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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