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经费的计提比例为每月工资薪金总额的百分之二。其中工资薪金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员工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列入企业员工工资薪金制度,固定与工资薪金一起发放的福利性补贴,符合国家税务规定的,可以作为企业发生的工资薪金支出,按规定在税前扣除。
工会经费返还比例具体如下:
1、个人缴纳比例。工会会员每月应向工会组织交纳本人每月工资收入百分之零点五的会费,工资尾数不足十元的不计交会费;
2、行政拨交比例。凡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和机关,应按上月份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向工会拨交当月份的工会经费;
3、上缴比例。成立工会组织的,按工会经费按百分之四十上缴上级工会组织。未成立工会组织的,工会经费按全额上缴上级工会组织,一般工会经费返回企业基层工会的比例为百分之六十。
工会经费的用途有以下:
1、用于开展职工教育、文娱、体育、宣传活动以及其他活动;
2、用于履行工会职能、加强自身建设和开展业务工作;
3、用于工会所属为职工服务的非独立核算的文化、体育、教育、生活服务补助。
总之,行政方面每月按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向工会拨交经费,这是法律固定下来的,具有长期的法律效力。上缴经费支出是按规定比例上缴上级工会的经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第六条
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竭诚服务职工群众是工会的基本职责。工会在维护全国人民总体利益的同时,代表和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工会通过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等,推动健全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维护职工劳动权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工会依照法律规定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组织职工参与本单位的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工会建立联系广泛、服务职工的工会工作体系,密切联系职工,听取和反映职工的意见和要求,关心职工的生活,帮助职工解决困难,全心全意为职工服务。
工会经费征期问题
需要缴纳工会经费或建会筹备金的单位可通过电子税务局“通用申报”模块进行申报缴纳,支持申报错误更正。申报时间为:第一征期(4月1日-15日),第二征期(7月1日-15日),第三征期(10月1日-15日),第四征期(12月1日-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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