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船舶所有权变更是否需要先解除
船舶所有权变更不需要先解除,但在签订书面合同后,向船舶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船舶所有权的取得、转让和消灭,应当向船舶登记机关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第三人
船舶所有权转让应当签订书面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办法
第三十五条船舶所有权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船舶所有人应当持变更事项的证明文件和有关船舶登记证书,向船籍港船舶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船舶所有权登记事项变更涉及其他船舶登记证书内容的,其他船舶登记证书应当同时变更。船舶抵押登记机关。船舶登记是赋予船舶国籍、权利和义务的行为,即对船舶享有一定权利的人向国家授权的船舶登记机关申请并提交相应的文件。经船舶登记机关审查,符合法定条件的船舶予以登记,并以国家名义颁发相应证书。受理申请
船舶登记业务主管在受理申请人的申请时,应当:
1。申请船舶所有权登记和船舶国籍,确认申请的船舶登记内容在主管机关向登记机关登记授权的范围内,并符合《船舶登记条例》第九条的规定。否则不予受理,并告知被选定的理由和船舶登记机关。确认申请内容清晰真实,申请材料齐全。否则,它将不被接受。接收申请材料,受理申请并提交《船舶登记审批表》(以下简称《审批表》,格式见附件),填写申请人基本情况、申请内容和受理日期。问题的回答。船舶所有权发生变更的,不需要先注销,但应在签订书面合同后,向船舶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如果您需要法律帮助,读者可以访问lba.com进行咨询。Lba.com拥有律师为您解答的专业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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