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变更后所有权如何办理?
时间:2023-08-07 10:44:27 247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船舶变更所有权登记一、办理期限:自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二、办理条件:船舶登记项目发生变更时,申请人应当向船籍港船舶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但船舶登记机关权限变更引起的变更除外。三、办理程序受理1、对资料齐全、文件填写完整的,受理人应予以受理和审核。2、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范围的,受理人应当及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3、如果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纠正的错误,受理人应当告知并允许申请人当场纠正并签字。4、申请材料不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受理人应当在现场或者5个工作日内(收集材料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向申请人出具加盖受理专用章的《海事行政许可补正通知书》。5、申请人应在复印件上加盖公章(自然人签名),并注明与原件一致和签注日期。经审查,受理人应与原件一致,并加盖与原件核对无误的印章,将原件退回申请人。(2)办理和通知1。审核同意后,将《船舶所有权登记证》送达申请人或通知申请人领取。二、审核不同意的,将《海事行政审批决定书》送达申请人或通知申请人领取。四、申请材料1、船舶变更登记申请书2、船舶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及复印件3、变更项目的证明材料(必要时,提交三分之二以上份额或约定份额的共有人书面同意变更的文件)4、委托证明及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及复印件(委托时)5、与变更项目相关的船舶登记证明6、船舶建设重要日期确认书(适用时)7、登记机关要求的其他材料。

船舶变更挂靠给个公司怎样登记?

船舶变更挂靠公司的登记方式:申请人携带船舶登记的有关证明文件和变更证明文件到船籍港船舶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需要的文件有:

1、申请书;

2、船舶国籍证书;

3、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

4、登记机关需要的其他资料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第三十五条到第三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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