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船舶所有权登记需要提交购买船只的发票或船舶买卖合同及交接文件、原船籍港船舶登记机关出具的船舶所有权登记注销证明书、未进行抵押的证明文件或抵押权人同意将船舶转让他人的文件,以及对于新造船舶的申请人还需要提供船舶建造合同和交接文件。
申请船舶所有权登记所需的文件包括:
1.购买船只的发票或船舶买卖合同及交接文件;
2.原船籍港船舶登记机关出具的船舶所有权登记注销证明书;
3.未进行抵押的证明文件或抵押权人同意将船舶转让他人的文件。
如果申请人是就新造船舶申请船舶所有权登记的,还应当提供船舶建造合同和交接文件。
申 请 船 舶 所 有 权 登 记 需 要 哪 些 证 明 文 件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申请船舶所有权登记需要提供以下证明文件:
1. 船舶所有权转移合同或者船舶抵押合同;
2. 船舶所有权登记申请书;
3. 船舶识别号证书;
4. 船舶检验合格证明;
5. 船舶所有权证明文件或者船舶抵押证明文件;
6. 船员证书或者船员适任证书;
7. 船舶航行日志;
8. 船舶污染物排放记录簿;
9. 船舶保安保安证书;
10. 其他证明文件。
如果申请的船舶属于国家限制进出口或者限制在特定地区航行、停泊的船舶,还需要提交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规定的证明文件。
在提交证明文件时,应当向船舶登记机关提交证明文件的原件和复印件。证明文件必须真实、准确、完整。船舶登记机关对提交证明文件的单位和个人负有保密义务。
申请船舶所有权登记需要提交一系列证明文件,包括购买船只的发票或船舶买卖合同及交接文件、原船籍港船舶登记机关出具的船舶所有权登记注销证明书、未进行抵押的证明文件或抵押权人同意将船舶转让他人的文件、船舶建造合同和交接文件等。如果是新造船舶的申请,还需要提供船舶检验合格证明、船舶识别号证书、船舶检验合格证明等证明文件。在提交证明文件时,应当向船舶登记机关提交证明文件的原件和复印件,证明文件必须真实、准确、完整。船舶登记机关对提交证明文件的单位和个人负有保密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第十三条
船舶所有人申请船舶所有权登记,应当向船籍港船舶登记机关交验足以证明其合法身份的文件,并提供有关船舶技术资料和船舶所有权取得的证明文件的正文、副本。
就购买取得的船舶申请船舶所有权登记的,应当提供下列文件:
(一)购船发票或者船舶的买卖合同和交接文件;
(二)原船籍港船舶登记机关出具的船舶所有权登记注销证明书;
(三)未进行抵押的证明文件或者抵押权人同意被抵押船舶转让他人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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