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船舶所有权登记需要提供船舶适航条件证明、所有权人证明、船舶建造合同及所有权归属证明、原船舶登记机关出具的船舶所有权注销登记证明、未进行抵押的证明或抵押权人同意船舶转让他人的证明等材料。对于建设中的船舶,还需要提供船舶建设合同各方共同签署的建设中船舶所有权属于申请人的证明书、船舶检查机构发行的船舶所有权归属约定不明的建设中船舶所有权属于申请人的证明书或至少一个阶段的证明书等。
一、船舶具有当地市海事局辖区的适航条件。二、申请主机船舶的所有权人。三,提交材料(1)经核准的船舶名称核定申请书;(2)《船舶所有权/国籍登记申请书》;(3)所有权共有情况证明文书及其复印件(适用于共有情况);(4)船舶所有权取得合法证明文书及其复印件(船舶买卖合同和交接文件或购船发票和交接文件或船舶拍卖文书和交接文件等),建造中的船舶需提供船舶建造合同及船舶所有权归属证明文书及其复印件;(5)原船舶登记机关出具的船舶所有权注销登记证明书(适用于原已登记过的船舶);(6)未进行抵押的证明文书或抵押权人同意被抵押船舶转让他人的文书及其复印件;(7)船舶技术资料及其复印件;(8)4吋或5吋船舶照片5张(船头2张,船尾2张,侧面1张);(9)船舶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10)委托证明及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委托时)。申请建设中船舶所有权登记应提交以下资料(1)船舶所有权登记申请书(2)船舶所有者合法身份证明(3)授权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明(适用于委托处理)(4)船舶所有权属于申请人的证明书(5)船舶检查机构发行的船舶所有权归属约定不明的,应提交船舶建设合同各方共同签署的建设中船舶所有权属于申请人的证明书(5)船舶检查机构发行的船舶技术资料及至少一个阶段的证明书(按阶段建设)或者安装龙骨证明书(总体方式)的建设中)的船舶所有权属于申请人的证明书(7),不能反映其他机构提交的文件的5个角度。
船舶所有权登记需要哪些材料?
船舶所有权登记是一项法律程序,旨在确立船舶的所有权和使用权。要进行船舶所有权登记,通常需要提供船舶所有权证书、船舶登记证书、船舶购置合同、船舶建造合同、船舶所有权转让协议等材料。此外,还需要提交船舶基本信息、船东身份证明、船舶用途证明等相关证明文件。这些材料的提交和审核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否则可能导致船舶所有权登记不成功。
总的来说,船舶所有权登记是一项重要的法律程序,旨在确立船舶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申请船舶所有权登记需要提供船舶所有权证书、船舶登记证书、船舶购置合同、船舶建造合同、船舶所有权转让协议等材料,并且这些材料的提交和审核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第二条、第九条、第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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