妇联工作责任包括:1、认真贯彻国家和上级主管部门有关妇女政策的法律法规。2、制定街道女性工作计划,组织实施。3、宣传相关法律.法规,促进社区内法制教育,依法维护妇女子女的合法权益。4、加强社区妇女组织建设,认真听取各级组织对妇联工作的建议和要求,完善妇女工作。5、认真接待和接受妇女大众的来信。访问事件。6、加强对妇女群众思想教育,提倡“四自精神”。7、完成好街道妇联工作,组织检查.考核社区妇联工作。8、普及家庭教育知识,开展“文明家庭”创建活动。
人民政府的哪个机构专门负责妇女儿童工作
人民政府负责妇女儿童工作的机构是妇联。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6条的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妇女儿童工作的机构,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做好妇女权益的保障工作。因此,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做好妇女权益保障工作的机构是应该是人民政府负责妇女儿童工作的机构即县妇联。
妇联工作职责有: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主管部门有关妇女政策的法律、法规。
2、制定街道妇女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3、宣传有关法律、法规,促进社区内法制教育,依法维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
4、加强社区妇女组织建设,认真听取各级组织对妇联工作的建议和要求,完善妇女工作。
5、认真接待和受理妇女群众的来信、来访案件。
6、加强对妇女群众思想教育,提倡“四自精神”。
7、完成好街道妇联工作,组织检查、考核社区妇联工作。
8、普及家庭教育知识,开展“文明家庭”创建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七条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和地方各级妇女联合会依照法律和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章程,代表和维护各族各界妇女的利益,做好维护妇女权益的工作。
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应当在各自的工作范围内,做好维护妇女权益的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六条保护未成年人,是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未成年人的监护人以及其他成年人的共同责任。
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应当教育和帮助未成年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增强自我保护的意识和能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四条保障妇女的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应当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保障妇女的权益。
国家采取有效措施,为妇女依法行使权利提供必要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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