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APEC会议假期调休安排
2014年亚太经济合作组织领导人非正式会议(APEC会议)将于11月在北京召开,经国务院批准,除保障会议和国事活动、城市运行等必要的工作岗位外,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北京市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调休放假。放假安排为11月7日至12日调休放假,共6天。7日(周五)、10日(周一)放假,11日(周二)、12日(周三)调休,2日(周日)、15日(周六)上班。其他企业等可自行安排。
调休假期(11月7日至12日)仍为工作日,外地进京车辆除需遵守单双号限行措施外,还需遵守工作日早晚高峰五环内禁行的规定。调休假日期间,高速路通行不免费。
北京市政府《关于2014年亚太经合组织会议期间调休放假的通告》要求,北京全市出入境接待大厅以及派出所出入境受理站11月7日至11月12日统一停止对外办公。11月2日(星期日)、11月15日(星期六)上班,对外办公。
APEC假期加班有加班费吗?
APEC期间的放假属于临时性质,并非法定节假日。对于这类临时放假,目前并没有形成一个具有法律效应的通行政策。劳动问题专家表示,此次企业如自行选择放假,应照常支付工资,而对于不能放假的员工虽然不存在加班费,但应考虑给予上班员工一定补助。
对于企业,属于自愿放假。如果企业决定不放假,员工就应照常上班,不能视为加班,自然就没有加班费;如果企业决定放假,应将公务员放假作为参照,正常的做法是放假期间的工资照发,而不能就此扣除期间工资,一是放假并非员工个人原因;二是从善待劳动者的角度来看。如果扣除工资,势必影响员工情绪,对企业造成负面影响。
如果企业放假又需要部分人员上班,那这部分人是否能拿到加班费呢?专家指出,这部分人也无法拿到法律支持的加班费。可能上班的人会觉得有失公平,但如果给加班费被迫放假的员工也会觉得自己丧失了赚钱的权利。趋于公平的做法是,企业可考虑给予上班的员工一定的补助,而不用非纠结于法律规定的150%、200%、300%的加班费。
加班费是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之外从事劳动而应依法获取的劳动报酬,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也是劳动者劳动报酬权的体现,用人单位不支付加班费,是一种违法行为。
附: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在2014年APEC会议期间调休放假的通告
2014年亚太经济合作组织领导人非正式会议将于11月在北京召开。经国务院批准,除保障亚太经济合作组织会议和国事活动、城市运行等必要的工作岗位外,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北京市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11月7日至11月12日调休放假,共6天。其中,11月7日(星期五)、10日(星期一)放假,11月11日(星期二)、12日(星期三)调休,11月2日(星期日)、15日(星期六)上班。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和其他社会组织,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安排。
调休放假期间,各区县、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做好值守应急、安全保卫、消防安全、卫生防疫等工作,确保亚太经济合作组织会议顺利召开和全市社会生产生活正常进行。希望广大市民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倡导文明、节约、绿色的生活理念,自觉遵守社会公共秩序,共同为亚太经济合作组织会议成功举办做出应有的贡献。
特此通告。
北京市人民政府
2014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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