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置型商品房是全面推行货币化对接的安置模式,按照商品房运作模式组织开发建设面向被征收人定向销售的限价商品房。
与以往普通征迁安置方式不同,安置型商品房从用地供应、资金周转、货币补偿、安置回迁等四个方面较前者均有创新升级。
1、用地供应方式不同更有品质
将原安置房规划用地转为安置型商品房用地,实行公开出让,价高者得。通过社会化运作方式,吸引大型品牌企业参与竞拍,实现在安置房项目中引入大型品牌企业,发挥品牌企业优势,减少开发环节,缩短建设周期(安置型商品房项目应在交付土地之日起9个月前开工),提升安置房建设品质。
2、旧改资金周转方式更快
旧屋区改造项目资金筹措方式由财政全额负担,逐步转变为利用开发企业土拍资金和金融机构信贷资金,缓解旧屋区改造资金压力,提高资金周转效率。一是安置型商品房用地实行公开出让,政府名列前茅时间收回土地出让金,统筹做为旧屋区改造启动周转资金,实现旧屋区改造项目征迁工作快速启动。二是安置型商品房作为面向被征收人定向销售的商品房,可以无缝对接国开行、农发行、农行等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大幅减轻货币补偿资金压力。
商品房和安置房有什么区别
什么是商品房?
商品房是指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具有经营资格的房地产开发公司(包括外商投资企业)通过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后经营的住宅,均按市场价出售。其价格由成本、税金、利润、代收费用以及地段、层次、朝向、质量、材料差价等组成。另外,从法律角度来分析,商品房是指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可在市场上自由交易,不受政府政策限制的各类商品房屋,包括新建商品房、二手房(存量房)等。商品房根据其销售对象的不同,可以分为外销商品房和内销商品房两种。
什么是安置房?
安置房,是政府进行城市道路建设和其他公共设施建设项目时,对被拆迁住户进行安置所建的房屋。即因城市规划、土地开发等原因进行拆迁,而安置给被拆迁人或承租人居住使用的房屋。
安置房屋一般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因重大市政工程动迁居民而建造的配套商品房或配购的中低价商品房,房屋产权属于个人所有,但在取得所有权的5年之内不能上市交易。另一类是因房产开发等因素而动拆迁,动拆迁公司通过其他途径安置或代为安置人购买的中低价位商品房(与市场价比较而言)。
商品房和安置房的区别
1、土地来源的区别
安置房屋的土地是划拨的,因此与购买的正常商品房(商品房开发,开发商取得土地是通过出让方式)是有区别的。但拆迁安置房如果进行了产权登记并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可以进行上市交易。所以要看开发商是否对安置房进行产权登记。
2、产权的区别
很多安置房不是完全产权,即具有完全的房屋所有权,却不一定具有完全的土地使用权。很多安置房的土地性质是划拨土地,也就是没有缴纳出让金。而商品房是完全产权,即完全的房屋所有权和完全的土地使用权,土地性质是出让,也就是缴纳了土地出让金。所以,安置房在以后再次交易时,可能会被要求补缴土地出让金。
3、质量的区别
安置房往往建设利润被限制的很死,因此,建筑商往往能偷工减料就偷工减料以增加利润。加上职能部门监管不力或者甚至沆瀣一气,造成普遍上安置房的质量不如商品房。
4、交易时间的限制
不少安置房都有交易时间限制,也就是规定在几年内不得上市转售。商品房没有这方面的规定,只要是你买到的已经办理过登记的现房,就可以上市交易。不过,商品期房,法律上是不允许转售的。
5、交易限制的区别
安置房是指因城市规划、土地开发等原因进行拆迁,而安置给被拆迁人或承租人居住使用的房屋。因为其安置对象是特定的动迁安置户,该类房屋的买卖除受法律、法规的规范之外,还受到当地政府相关的地方政策的约束。所以和一般的商品房交易有很大的不同。
6、享受权利的区别
商品房的买受人一般享有该房屋的全部所有权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处分。买受人可以将此房屋依法转让、出租、抵押、赠与以及继承,甚至可以依法出典。这是因为买受人依法取得了该房屋的所在位置的土地使用权以及土地上坐落房屋的所有权。商品房于其他类型的房屋相比在价格上要高出许多,因此买受人对其享有的权利也相应的全面。
安置房和商品房的区别主要就是以上几点,其中二者较大的区别是产权的不同。在购买房屋时,需事先了解安置房和商品房的相关购买条件,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购买适合的房屋,这样就可以省了很多不必要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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