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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房和商品房的区别

2022-04-17 39,547人已浏览
  • 邝李楠律师

    邝李楠律师专职律师

    广东宏力律师事务所

    擅长:婚姻家庭、合同纠纷、继承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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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安置房和商品房最主要的区别在于二者形成的过程完全不同。安置房的形成是由于政府相关部门或者国企在进行城市建设时将被拆迁户的房屋拆除,政府或有关单位建设安置房用于补偿给被拆迁户。因此安置房大部分情况下由政府部门提供,土地来源毋庸置疑为政府自有土地,施工单位往往由政府或有关单位外包给私营企业。这些承接安置房建设的私营企业由于需要控制成本、增加利润,往往层层分包,导致我国安置房的建筑质量一直备受诟病。商品房的形成完全不同于安置房,商品房是有房地产开发企业,即开发商,首先从政府购买国有土地使用权,在经过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后办理施工许可证开始施工建设,在施工建设过程中开始预售或者建成后进行现房销售的房屋。商品房和安置房在产权性质上并无本质区别,因为产权性质取决于土地使用权的性质,通常商品房和安置房的土地使用权均为70年。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一条  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 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商品房,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三)按提供的预售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四)已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条 商品房销售包括商品房现售和商品房预售。 本办法所称商品房现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竣工验收合格的商品房出售给买受人,并由买受人支付房价款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商品房预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正在建设中的商品房预先出售给买受人,并由买受人支付定金或者房价款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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