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置型商品房算不算商品房
时间:2022-11-09 01:08:32 116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一、安置型商品房算不算商品房

安置型商品房算商品房,可以自由交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

(一)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符合本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条件的;

(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三)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四)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五)权属有争议的;

(六)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二、安置房有房产证吗

安置房一般有房产证。通过正规拆迁程序取得的安置房具有房产证等三证,包括房屋所有权证、房屋契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产权人通过三证依法对安置房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条前三款规定,国家依法实行土地登记发证制度。

依法登记的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土地登记内容和土地权属证书式样由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规定。

土地登记资料可以公开查询。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条规定,国家实行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

三、安置房的产权是多少年

安置房的产权是70年,一般民用住宅建筑权属年限为70年,安置房取得房产证后其权属年限为70年。安置房是政府进行城市道路建设和其他公共设施建设项目时,对被拆迁住户进行安置所建的房屋。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一)居住用地七十年

(二)工业用地五十年;

(三)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

(四)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

(五)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2019修正):第四章 房地产交易 第二节 房地产转让  第三十九条 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n  (一)按照出让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n  (二)按照出让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属于房屋建设工程的,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属于成片开发土地的,形成工业用地或者其他建设用地条件。\n  转让房地产时房屋已经建成的,还应当持有房屋所有权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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