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的安置房分为两类,一类是因重大的市政工程动迁居民而建造的配套商品房,产权属于个人,5年内不能上市交易;另一类是因房产开发的因素而动拆迁的,属于被安置人的私有财产,没有转让期限的限制,可以自由上市交易。
政府的安置房是指由于城市规划、土地开发等因素,拆迁并给予被拆迁人或承租人居住用途的房屋。因为其安置的对象都是特定的动迁的安置户,该类房屋的买卖除了受到法律和法规的规范,还会受到当地政府相关的地方政策的约束。
2、根据相关的法规及政策规定拆迁安置房一般分为两大类。一类就是是因重大的市政工程动迁居民而建造的配套商品房或配购的中低价商品房。按照规定被安置人将获得这种配套商品房的,房屋的产权是属于个人,但在取得权的5年之内是不能上市交易。
3、另一类是因房产开发的因素而动拆迁的,动拆迁的公司通过其他的途径安置或者视代为安置人购买的中低价位的商品房。该类的商品房和一般的商品房相比是没有什么区别,属于被安置人的私有财产,是没有转让期限的限制,可以自由上市交易。
政府安置房分为哪两类?
政府安置房是指政府为了帮助符合条件的家庭解决住房问题而提供的住房,具有经济适用性和政策性。根据其来源和用途的不同,政府安置房可以分为两类。
第一类是政府直接分配给符合条件的家庭的住房,也称为“分配性住房”。这类住房的分配是由政府按照一定的程序和标准进行的,通常需要符合一定的收入、住房面积等条件。政府会根据不同家庭的实际情况,结合政府的住房政策,确定分配对象和分配方式,并给予相应的住房补贴。
第二类是政府通过房屋征收、拆迁等方式,将原有的房屋或土地征用为政府安置房,然后分配给符合条件的家庭。这类安置房的分配是由政府按照一定的程序和标准进行的,通常需要符合一定的收入、住房面积等条件。政府会根据不同家庭的实际情况,结合政府的住房政策,确定分配对象和分配方式,并给予相应的住房补贴。
政府安置房是国家为了帮助符合条件的家庭解决住房问题而提供的住房,具有经济适用性和政策性。政府会根据不同家庭的实际情况,结合政府的住房政策,确定分配对象和分配方式,并给予相应的住房补贴。
政府安置房是为了帮助符合条件的家庭解决住房问题而提供的住房,具有经济适用性和政策性。政府会根据不同家庭的实际情况,结合政府的住房政策,确定分配对象和分配方式,并给予相应的住房补贴。安置房分为两类,一类是政府直接分配给符合条件的家庭的住房,也称为“分配性住房”。另一类是政府通过房屋征收、拆迁等方式,将原有的房屋或土地征用为政府安置房,然后分配给符合条件的家庭。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九条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按照出让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按照出让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属于房屋建设工程的,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属于成片开发土地的,形成工业用地或者其他建设用地条件。
转让房地产时房屋已经建成的,还应当持有房屋所有权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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