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产苗木免税政策,以下内容可以免税:园艺植物(如荔枝干、桂圆干、葡萄干等)、干果、果仁、果用瓜(如甜瓜、西瓜、哈密瓜等)、胡椒、花椒、大料、咖啡豆等。茶叶是指从茶树上采摘下来的鲜叶和嫩芽,以及经吹干、揉拌、发酵、烘干等工序初制的茶,本货物的征税范围包括各种毛茶。
根据自产苗木免税政策,以下内容可以免税:
1.园艺植物包括可供食用的果实,如水果、果干,如荔枝干、桂圆干、葡萄干等,干果、果仁、果用瓜,如甜瓜、西瓜、哈密瓜等,以及胡椒、花椒、大料、咖啡豆等。
2.茶叶是指从茶树上采摘下来的鲜叶和嫩芽,以及经吹干、揉拌、发酵、烘干等工序初制的茶。本货物的征税范围包括各种毛茶。
素 材 中 哪 些 茶 叶 可 以 免 税 ?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茶叶属于农产品,部分茶叶品种可以享受免税政策。这些茶叶品种包括:绿茶(如西湖龙井、碧螺春等)、红茶(如祁门红茶、滇红等)、乌龙茶(如铁观音、大红袍等)、白茶(如白毫银针、白牡丹等)、黄茶(如君山银针、黄大茶等)、黑茶(如普洱茶、六堡茶等)。
需要注意的是,享受免税政策的茶叶品种和地区可能会有所不同,具体政策可能因地区、政策而异。此外,即使符合免税政策的茶叶,购买者也需要在购买时向商家提供相关证件,并遵守相关税务规定。
总之,在购买这些免税茶叶时,请务必了解相关政策并遵守相关规定,避免因不了解法规而产生的不必要的麻烦。
享受免税政策的园艺植物和茶叶品种有具体规定,购买者需要注意遵守相关规定。了解相关政策,遵守相关规定,才能在购买时避免不必要的麻烦。
《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第一条植物类
植物类包括人工种植和天然生长的各种植物的初级产品。具体征税范围为:
(一)粮食
粮食是指各种主食食科植物果实的总称。本货物的征税范围包括小麦、稻谷、玉米、高粱、谷子和其他杂粮(如:大麦、燕麦等),以及经碾磨、脱壳等工艺加工后的粮食(如:面粉,米,玉米面、渣等)。
切面、饺子皮、馄饨皮、面皮、米粉等粮食复制品,也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以粮食为原料加工的速冻食品、方便面、副食品和各种熟食品,不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二)蔬菜
蔬菜是指可作副食的草本、木本植物的总称。本货物的征税范围包括各种蔬菜、菌类植物和少数可作副食的木本植物。
经晾晒、冷藏、冷冻、包装、脱水等工序加工的蔬菜,腌菜、咸菜、酱菜和盐渍蔬菜等,也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各种蔬菜罐头(罐头是指以金属罐、玻璃瓶和其他材料包装,经排气密封的各种食品。下同)不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三)烟叶
烟叶是指各种烟草的叶片和经过简单加工的叶片。本货物的征税范围包括晒烟叶、晾烟叶和初烤烟叶。
1.晒烟叶。是指利用太阳能露天晒制的烟叶。
2.晾烟叶。是指在晾房内自然干燥的烟叶。
3.初烤烟叶。是指烟草种植者直接烤制的烟叶。不包括专业复烤厂烤制的复烤烟叶。
(四)茶叶
茶叶是指从茶树上采摘下来的鲜叶和嫩芽(即茶青),以及经吹干、揉拌、发酵、烘干等工序初制的茶。本货物的征税范围包括各种毛茶(如红毛茶、绿毛茶、乌龙毛茶、白毛茶、黑毛茶等)。
精制茶、边销茶及掺对各种药物的茶和茶饮料,不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五)园艺植物
园艺植物是指可供食用的果实,如水果、果干(如荔枝干、桂圆干、葡萄干等)、干果、果仁、果用瓜(如甜瓜、西瓜、哈密瓜等),以及胡椒、花椒、大料、咖啡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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