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段文字描述了2020年乌鲁木齐政府实施的免契税政策,主要思想是针对城镇职工在购买首套公有住房时,土地使用权交换、房屋交换以及土地使用权与房屋所有权交换,交换价格相等的情况,可以免征契税。同时,如果纳税人改变有关土地、房屋的用途,则不属于规定的减征、免征契税范围,应当补缴已经减征、免征的税款,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土地、房屋改变用途的当天。
2020年,乌鲁木齐政府实施了免契税政策,针对城镇职工在购买首套公有住房时,土地使用权交换、房屋交换以及土地使用权与房屋所有权交换,交换价格相等的情况。房屋所有人符合减少征收或免除征收税规定的,应当在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后10日内,向土地、房屋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办理相应的减免契税的申请手续。批准减征、免征契税的纳税人改变有关土地、房屋的用途,不属于规定的减征、免征契税范围的,应当补缴已经减征、免征的税款。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土地、房屋改变用途的当天。
2020乌鲁木齐契税优惠政策
根据2020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契税优惠政策,对于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宅且建筑面积小于90平方米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对于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宅且建筑面积大于90平方米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同时,土地、房屋权属的承受人可以是法定继承人、夫妻析产以及直系亲属间赠与。在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时,应提交契税完税凭证。因此,以上规定是为了促进新疆地区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稳定和健康发展。
2020年,乌鲁木齐政府实施了免契税政策,以促进新疆地区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稳定和健康发展。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宅且建筑面积小于90平方米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对于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宅且建筑面积大于90平方米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同时,土地、房屋权属的承受人可以是法定继承人、夫妻析产以及直系亲属间赠与。在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时,应提交契税完税凭证。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契税实施办法》第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减征或者免征契税:
(一)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军事单位承受土地、房屋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和军事设施的,免征;
(二)城镇职工按规定第一次购买公有住房的,免征;
(三)因不可抗力灭失住房而重新购买住房的,酌情予以减征或者免征;
(四)土地、房屋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征用、占用后,重新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的,免征;
(五)承受荒山、荒沟、荒丘、荒滩土地使用权,用于农、林、牧、渔业生产的,免征;
(六)依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以及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双边和多边条约或者协定的规定应当予以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联合国驻华机构及其外交代表、领事馆员和其他外交人员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的,经外交部确认,可以免征;
(七)土地使用权交换、房屋交换以及土地使用权与房屋所有权交换,交换价格相等的,免征;
(八)财政部规定的其他减征、免征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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