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代收快递遗失,该不该担责
时间:2023-05-03 10:43:38 486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一、物业代收快递遗失,该不该担责

对于快递员将快递包裹放置在小区物业管理处或者门卫室代收后遗失,物业管理部门是否需要承担责任?

主要有两种不同的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物业管理部门不应该承担责任。因为物业本身对业主的快递没有保管义务,物业合同也没有规定物业公司有这种义务。

第二种意见认为,物业管理部门应当承担部分责任。既然快递员把包裹放在物业,物业没有拒绝,就应当视为默认同意其放置快递,应当承担部分保管不当的责任。

快递员将包裹放置在小区物业管理处或门卫室,如果物业管理人员并没有签收包裹,则物业与业主之间没有形成保管合同关系。物业公司不对代收快递承担遗失的赔偿责任。再之,小区物管或保安没有义务帮忙代收,特别是业主的重要文件或贵重物品,签收快递是收件人本人的责任。

二、快递件丢了怎么办

可以要求快递公司给予合理解释并且辅以证据证明,否则最高可以要求赔偿实际物品价值并退回邮费。快递丢失的,首先按照快递合同(见快递单背面)的约定进行赔偿。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民法典》关于运输合同的规定进行赔偿,即赔偿寄件人货物的实际价值损失。

三、一般快递丢了按几倍赔付

对于未保价的邮件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实际损失赔偿,但是最高赔偿额不超过所收取资费的3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第四十七条规定,邮政企业对给据邮件的损失依照下列规定赔偿:

(一)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或者全部损毁的,按照保价额赔偿;部分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保价额与邮件全部价值的比例对邮件的实际损失予以赔偿。

(二)未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实际损失赔偿,但最高赔偿额不超过所收取资费的三倍;挂号信件丢失、损毁的,按照所收取资费的三倍予以赔偿。

邮政企业应当在营业场所的告示中和提供给用户的给据邮件单据上,以足以引起用户注意的方式载明前款规定。

邮政企业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给据邮件损失,或者未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无权援用本条第一款的规定限制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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