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费包含管理人员工资、社会保险、福利费,物业共用部位和设施日常运行维护费用,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绿化养护和秩序维护费用,办公费用,物业管理企业固定资产折旧,物业共用部位、设施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以及经业主同意的其他费用。物业费过高可以与物业公司协商降低物业费或提高服务质量。
物业费包含以下项目:
1.管理人员工资、社会保险以及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
2.物业共用部位和设施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
3.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
4.物业管理区域绿化养护费用;
5.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费用;
6.办公费用;
7.物业管理企业固定资产折旧;
8.物业共用部位、设施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
9.经业主同意的其他费用。
物业费过高可以与物业公司协商降低物业费或提高服务质量。
如何协商降低物业费?
物业费是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之间的一项重要合同约定。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提供物业管理服务,并保障业主的合法权益。
在物业费的协商过程中,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应当遵循诚实、透明、公正的原则,就物业费的计收方式、标准、用途等事项进行充分沟通,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如果协商不成,可以请求物业所在地的主管部门进行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同时,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擅自提高物业费的收费标准,不得违反业主大会的决议或者管理规约的规定,擅自增加物业服务费用。业主在缴纳物业费时,有权要求物业服务企业出具正规的物业费发票,并保留好发票原件和复印件备查。
降低物业费需要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双方共同努力,遵循诚实、透明、公正的原则,在协商过程中充分沟通,达成一致意见。如果物业服务企业擅自提高物业费或者违反规定增加物业服务费用,业主有权利向相关部门投诉或者提起诉讼。
物业费是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之间的重要合同约定,包含多个项目。在物业费的协商过程中,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应当遵循诚实、透明、公正的原则,充分沟通,达成一致意见。如果物业服务企业擅自提高物业费或者违反规定增加物业服务费用,业主有权利向相关部门投诉或者提起诉讼。降低物业费需要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双方共同努力,在协商过程中充分沟通,达成一致意见。
《物业管理条例》第40条,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以及费用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区别不同物业的性质和特点,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物业服务收费办法,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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