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签收人同意将快递放物业处,丢失是签收人的责任;快递公司未经签收人同意擅自将快递放物业处,丢失是快递公司的责任;物业合同约定物业有代收快递包裹义务的、物业进行有偿管理的或存在重大过失的,是物业公司的责任。
民法典快递丢失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快递丢失赔偿如下:1、酌定赔偿:这个问题是保价条款被撤销或者被确认无效的情况下。在司法实践中,法官通过对寄件人提交的证据的判断,在内心确认寄件人损失的大概数额,但由于寄件人往往提交的证据不够充分,酌定赔偿;2、预期损失:我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了可预见性规则,也就是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遇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银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民法典》第八百三十二条
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承运人证明货物的毁损、灭失是因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百九十七条
保管期内,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无偿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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