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递丢失是快递公司的责任还是卖家
时间:2024-07-17 18:21:30 279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一、快递丢失是快递公司的责任还是卖家

关于快递遗失问题,责任主要在于哪方应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若是由于寄件人或者收件人方面的失误或是不可抗力所引发的状况,那么快递公司则无需对此负责。

在消费者网购过程中,若因快递公司的疏忽导致商品丢失,消费者应当首先寻求卖家的帮助进行维权,因为在此情况下,卖家尚未完成货物的交付,即存在违约行为,因此需承担相应的责任。

在卖家承担了责任之后,他们有权向快递公司追偿。

1.若快递企业对于快递的丢失或损毁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

2.快递企业未能明确告知消费者有关保价规定。

若满足以上任一条件,寄件人便可向快递公司提出按照物品原始价值进行赔偿(即违约责任)的要求。

例如,若快递员在派送快递时未能核实收件人的身份,从而导致快递被他人冒领,法院通常会判定快递公司未尽到审慎的审查义务,须承担违约责任。

《邮政法》第四十八条

因下列原因之一造成的给据邮件损失,邮政企业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不可抗力,但因不可抗力造成的保价的给据邮件的损失除外;

(二)所寄物品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

(三)寄件人、收件人的过错。

二、快递丢失一般怎么处理赔偿

对于发生丢失、损坏或者短少的快递物品,如果该快件未经过保价投保,那么针对信函类型的物品,我们将依照此次所提供服务费用(其中并不包含任何其他附带费用)的两倍进行相应赔偿;而针对包裹类型的物品,则是依据实际损失的价值进行赔偿,但是最高赔偿金额不得超过此次服务费用(同样也不包括任何其他附带费用)的五倍。

我们并不会对任何其他形式的损失或间接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对于已经进行了保价投保的快件,我们会按照保价金额的百分之二收取保价费用。

在快件发生丢失的情况下,我们将会按照被保价金额进行全额赔偿。

同时,保价的最高限额为每张单据人民币一万元整。

若快件发生丢失、损坏或者短少,我们将免除此次所提供服务的相关费用(这其中并不包括保价等附带费用)。

然而,由于自然灾害、空难、战争、交通事故、政府行为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延迟以及损坏,快递公司对此并不承担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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