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侵害劳动者人身权益需要承担刑事责任有什么
时间:2023-07-30 15:41:25 177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用人单位侵害劳动者权益,可能因下列行为构成犯罪,被依法追究相应的刑事责任:

(1)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2)安全生产设施或者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竞业限制要兼顾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权益

建立完善的竞业限制制度,关键在于兼顾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权益。首先,应保护用人单位权益。竞业限制的缘起就是保护用人单位商业秘密。因为,尽管《反不正当竞争法》对以不正当手段获取商业秘密,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不正当手段获取的商业秘密,以及违反约定或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通过正当手段掌握的商业秘密等三种侵害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行为,作了禁止性规定,但是,因工作原因而掌握了本单位商业秘密的员工,如果到经营范围相同的其他用人单位任职,或者该员工自己经营相同范围的业务,则可能以隐形的、用人单位难以举证证明其违法的方式侵犯商业秘密。对此,《反不正当竞争法》无能为力。为了全面保护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劳动合同法草案中设立了竞业限制制度,允许用人单位与个人约定对其离开本单位后从业范围的限制。设立竞业限制的必要性,一是保护公平竞争,二是保护创新。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定义,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因此从一定程度上说,保护商业秘密就是保护知识产权、保护创新。如果单位投入大量财力、人力产生的创新成果,可以被员工或其他单位隐形无偿使用,不仅对该单位构成不正当竞争,而且会抑制单位创新,阻碍创新型国家的建设。其次,应保护劳动者权益。竞业限制制度对用人单位的保护是以限制劳动者择业权为代价的,所以,完善的竞业限制制度应努力将这种限制对劳动者的损害减到最低。为此,一要规定单位限制劳动者择业范围的,必须给予经济补偿,并规定最低补偿标准。二要从时间和空间上限定竞业限制的范围。三要严格限定竞业限制仅适用于商业秘密保护,防止用人单位通过滥用竞业限制“封杀”某些并不掌握商业秘密的关键人才,从而最大程度地维护劳动力市场的活力、发挥人才的社会价值。

《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全文1.2千字,阅读预计需要4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

继续阅读
本地专业对口律师
北京
#用人单位 最新知识
针对用人单位侵害劳动者人身权益需要承担刑事责任有什么您还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1对1在线咨询

8秒前,138***54用户咨询成功
马上提问
针对用人单位侵害劳动者人身权益需要承担刑事责任有什么您还没弄清楚,在线问专业律师,让律师告诉您快速方案吧
  • 章法律师

    章法律师

    律所主任

    评分:5.0

    服务人数:487

    在线咨询
  • 张丽丽律师

    张丽丽律师

    专职律师

    评分:5.0

    服务人数:343

    在线咨询
  •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

    合伙人

    评分:5.0

    服务人数:590

    在线咨询
内容已经到底了,还没找到答案?
在线问问律师吧,最快3分钟内有答案!
11,079 位律师在线 累计服务 3,700万 人次
立即提问

他们的问题正在被解答:

朋友欠钱不还怎么办,联系不上有没有好的解决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