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预备的构成特征有:
1、主观上为了犯罪;
2、客观上实施了犯罪预备行为;
3、事实上未能着手实行犯罪,包括预备行为没有完成,因而不可能着手实行犯罪,预备行为虽已完成,但由于某种原因未能着手实行犯罪;
4、未能着手实行犯罪是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
如果行为人自动放弃预备行为或者自动不着手实行犯罪,则不成立犯罪预备,而成立犯罪中止。
犯罪预备的种类有哪些
犯罪预备的种类具体如下:
1、为实施犯罪事先调查犯罪场所、时机和被害人行踪。如行为人为实施盗窃活动而事先查看银行所处的位置、保险柜放置的地方、毗邻的建筑物、逃跑的路线等。
2、准备实施犯罪的手段,例如为实施入户盗窃而事先练习楼顶下滑入窗技术。
3、排除实施犯罪的障碍。是指在着手实行犯罪之前,排除实行犯罪时可能遇到或已经遇到的障碍,以便进一步实行犯罪创造有利条件。既可能是单纯地排除障碍,等待时机成熟再实施犯罪,也可能是在排除障碍之后,立即着手实行。
4、追踪被害人、守候被害人的到来或者进行其他接近被害人、接近犯罪对象物品的行为。
5、出发前往犯罪场所或者诱骗被害人赶赴预定犯罪地点。出发前往犯罪地点,是指已经开始向犯罪场所进发。
6、勾引、集结共同犯罪人,进行犯罪预谋。
7、拟定实施犯罪和犯罪后逃避侦查的计划,等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二条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
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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