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明确约定金额的,以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作为计算加班工资的依据。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劳动合同中的工资项目分为“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岗位工资”等,则加班工资应按所有工资的总和计算支付,不能按“基本工资”的单个项目计算,“岗位工资”或“岗位工资”
如果劳动合同没有规定工资金额,或者合同没有规定,则以实际工资作为计算基数。所有直接支付给员工的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均属于实际工资。但需要注意的是,当实际工资可以作为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时,加班工资,应扣除食品津贴和劳动保护津贴,且不得计入计算范围。
工资应按照以下标准支付:
(1)如果雇主依法安排员工延长工作时间超过每日法定标准,如果雇主依法安排工人在休息日工作,但不能安排补休,则应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中规定的雇员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雇员的工资,如果雇主依法安排雇员在法定假日工作,工人的工资应不低于劳动合同中规定的工人日工资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
(3),员工的工资应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中员工每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
加班工资倍数和时间的计算:
劳动法第44条:
(I)8小时加分:根据国务院关于工作的规定第3条1995年5月1日实施的《员工工作时间》“员工每天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因此,如果安排工人每天工作时间超过8小时,他应根据《劳动法》第44条第一款支付加班费,即加班费不得低于工资的150%。(II)休息日加班:如果安排工人在休息日工作,加班费按照《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即:,(三)法定节假日加班:根据1999年9月18日国务院发布的《国定假日和阵亡将士纪念日办法》(国务院令第270号)第二条规定,全体公民的节假日由7天改为10天,也就是说:
(1)新年,1天休息(1月1日)
(2)春节,3天休息(农历正月的第一、第二和第三天)
(3)劳动节,3天休息(5月1、2和3日)
(4)国庆节,3天休息(10月1、2和3日)
换句话说,上述几天是法定假日。如果安排工人在上述日期工作,则应按照《劳动法》第44条第3款的规定支付加班费,即:,加班工资不得低于工资的300%。(四)计件工资期间加班: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三条:“如果工人实行计件工资,并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被雇主安排延长工作时间,其工资应按照上述规定的原则支付,且不得低于其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150%、200%和300%。如果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实行计算工时工作制,其综合计算工时超过标准工时的部分视为延长工时,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依照本规定支付劳动者。实行非正常工作时间制度的劳动者不得执行上述规定。“
(V)综合计算工作时间的附加点:“员工全年的月平均工作日和工作时间分别调整为20.92天和167.4小时。“因此,在综合计算工作时间的情况下,如果月平均工作日超过20.92天,或月平均工作时间超过167.4小时,则应视为加班,并应按照《劳动法》第44条第1款的规定支付加班费,即加班费不得低于超过150%的营运资金
如果您的情况复杂且需要相关法律咨询,则每月系统工作日(即每月平均工作日)明确定义为20.92天,每月平均工作时间为167.4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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