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病患者工伤认定与处理工伤解除劳动关系时的处理
时间:2023-05-07 18:20:55 452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工伤终止时职业病患者工伤待遇的认定和处理

申请工伤认定的有效期限为一年,工伤保险待遇可以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核定,职工发生意外伤害或者依照职业病防治法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的,由所在单位给予补偿,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有特殊情况的,经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批准,可以适当延长申请期限。用人单位未依照前款规定申请工伤认定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可以自事故发生之日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之日起一年内,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疾病。根据本条第一款的规定,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认定的事项,由用人单位所在地设区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按照属地原则办理。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离职与否关系到能否获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贴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贴

工伤赔偿标准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工伤实施办法》确定各城市核发的保险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工伤认定为工伤的,可享受下列工伤待遇:(1)医疗费用由用人单位全额支付(2)停工留薪期间(工伤治疗康复期间),工资按原待遇发放(3)停工期间由单位负责护理,留薪(4)住院期间,按受伤职工当地标准发放伙食补助(5)劳动能力认定为1-10级残疾的,他们还可以享受残疾津贴(1-6级残疾)、一次性残疾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贴(5-10级伤残合同终止后)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贴(5-10级伤残合同终止后)

如果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也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解除合同的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一个月的工资标准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未满六个月的,给予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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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职工发生意外伤害的,其所在单位应当自工伤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申请工伤认定。用人单位未依照前款规定申请工伤认定的,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年内,超过一年申请期限的,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劳动部门不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伤者不能通过工伤获得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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