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抚养权应当征求十周岁以上孩子的意见,离婚后父母双方都享有探望权。
一、是不是只有离婚时孩子才能去探望父母
离婚后探望孩子是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父或母享有的权利。探望权的权利主体为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而有协助义务的主体为离婚后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祖父母和外祖父母也可以请求探望孩子,但是必须要经过孩子父母的同意,并没有法律规定其一定有探望孩子的权利。
二、离婚后孩子探视权的相关问题
探视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依法享有的探视子女的权利。探望权的行使可以由当事人协商,协商的内容可作为协议离婚的一部分内容,子女对行使探望权有选择能力的应听取子女的意见,法院有权对协商内容加以审查。三至十周岁的子女,尚无辨别能力与控制能力,在是否探望问题上很难表达其真实意思,容易为他人的观点所左右,所以对此阶段的儿童实行何种探望方式,可不征求被探望子女的意见。十至十八周岁的未成年子女,由于该年龄段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人,在是否探望这一问题上已具备了相当独立的思考能力,应当征询还在意见。
三、离婚探视子女的规定主要是什么
探望权,又称见面交往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享有的与未成年子女探望、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
1、探望权的主体。享有探望权的主体是离婚后未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也就是即使父母对子女的探望有不利因素,也不能变更探望权主体。
2、探望权的行使。探望权的行使可以由当事人协商,协商的内容可作为协议离婚的一部分内容,子女对行使探望权有选择能力的应听取子女的意见,法院有权对协商内容加以审查。
3、探望权的限制。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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