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劳动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劳动制度。”第四十一条规定:“由于生产经营的需要,用人单位经与工会和职工协商,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情况下,每天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证劳动者身体健康的前提下,延长的工作时间每天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此外,《劳动法》还对妇女工作作了特殊保护规定,即不得安排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工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工作;不得安排女员工在哺乳一岁以下婴儿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
关于延长工作时间是否应支付劳动报酬,法律规定,如果安排工人延长工作时间,应支付不低于其工资150%的报酬;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其工资的200%;如果工人被安排在法定假日工作,他们将获得不低于其工资300%的工资
因此,不支付长期加班费是违法的
通常,如果单位安排工人加班,需要根据不同的加班时间向员工支付相应的加班工资。否则,将构成拖欠工人加班工资,这是一种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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