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集体合同变更或解除的条件有哪些
集体合同变更或解除的条件有:
1.当事人双方经过协商同意,并且不因此损害国家和社会利益;
2.订立集体合同所依据的国家宏观调控计划修改或取消;
3.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发生变化;
4.企业破产、停产、转产,使集体合同无法履行等。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一条
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通过平等协商,可以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订立集体合同。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过。集体合同由工会代表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订立;尚未建立工会的用人单位,由上级工会指导劳动者推举的代表与用人单位订立。
二、集体合同的变更或解除的程序
集体合同的变更或解除的程序如下:
第一,双方协议变更或解除集体合同的程序。
双方协议变更或解除集体合同的程序,与集体合同的签订程序有某些相似的地方。即:
1.一方提议,向对方说明需要变更或解除的理由;
2.双方协商,达成书面协议;
3.协议提交职工(代表)大会通过;
4.报登记机关备案。变更或解除集体合同的建议或答复,应在集体合同规定或有关法律规定的期限内作出。
第二,单方变更或解除集体合同的程序。
在特殊情况下,如工会解散、企业破产、不可抗力的现象发生等,允许无过错的一方单方面变更或解除集体合同。
三、集体合同和劳动合同区别
集体合同和劳动合同区别在于:
1.集体合同与劳动合同的目的不同。
2.集体合同与劳动合同的主体不同。
3.集体合同与劳动合同的内容不同。
4.集体合同与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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