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劳动关系]
双流县西航岗江岸村村民朱*玲。2007年9月至2010年12月,她一直在该公司做服装销售员
2010年12月,朱*玲终止了与该公司的劳动关系,但该公司未能支付她当年11月和12月的工资、全年加班费和经济补贴,共计1万余元。2011年4月20日,该公司不顾省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站的大力调解,只同意支付朱*玲7000元作为解除劳动关系的补偿金。剩下的加班费、11月和12月的工资都没有列在下面
[拖欠工资]
2010年12月,朱*玲终止了与该公司的劳动关系,但该公司未能支付她当年11月和12月的工资、全年加班费和经济补贴,共计1万余元。2011年4月20日,该公司不顾省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站的大力调解,只同意支付朱*玲7000元作为解除劳动关系的补偿金。剩余的加班费、11月和12月的工资没有列在下面
没有签订合同是维权难的开始
“就目前的情况来看,大多数农民工在劳动争议中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所以最有效的维权方式就是庭外调解。他建议,面对劳资纠纷,农民工一定要注意取证。例如,工作服、销售单、送货单、时间卡、进门证、餐券等可以作为直接证据证明单位与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并为收集下一步的权利保障打下良好的基础,
在收集好证据的前提下,农民工可以先和单位沟通;如果沟通不成,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工会、法律援助机构等提供法律援助,寻求免费的法律维权或庭外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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