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据此可以判断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工作原因是认定工伤的“三要素”。其中,工作原因是核心因素,工作时间、工作场所是用以判断工作原因的辅助或是推定因素。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工作时间前后”指的是开工前或收工后的一段时间。如某单位规定的上班时间为9点~12点、14点到18点(中间为午休时间),但职工提前在8点半到岗,或下班后完成收尾工作延至18点半才离开等,均可认定为“工作时间前后”。工作时间的范围,不仅包括用人单位规定的工作时间和要求员工加班的时间,还应包括员工主动加班而延长的劳动时间。
职工在正常工作时间之外,直接为了单位利益,未经单位安排自觉延长工作时间或者主动加班,只要是在从事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应认定为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只要是在从事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应认定为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
职工虽符合工伤认定的条件,但是有故意犯罪的、醉酒或者吸毒的、自残或者自杀的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职工受到事故伤害后,所在单位自事故发生起30日内,向社保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书面经报人力社保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登记注册地人力社保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全文654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