划拨土地转让,是在地价评估的基础上,补缴出让土地与划拨土地的价款差额(按房屋建筑面积计算)。
一、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补交土地出让金=住宅片区2004年基准地价×10%×住宅用地容积率修正系数×住宅用地交易年期修正系数×土地使用权面积;
二、住宅用地出让金=住宅区片2004年基准地价×40%×住宅用地容积率修正系数×住宅用地交易年期修正系数×使用土地面积;
三、商服用地土地出让金=商业路线段2004年基准地价×40%×容积率修正系数×临街深度修正系数×商服用地交易年期修正系数×行业修正系数×使用土地面积。
划拨土地转出让除了要补交上述相关土地出让金外,还要交这些费用:城镇居民住房用地面积在100平方米(含100平方米)以下的地权属调查、地籍测绘费为每宗地收取13元;每超过50平方米以内加收5元,最高不超过30元。土地注册登记、发证工本费:精装每证20元,简装每证5元,印花税5元。
根据《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办法》第二条规定:划拨土地使用权,是指土地使用者通过除出让土地使用权以外的其他各种方式依法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三条对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取得途径进行了规定:土地使用权划拨,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将该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将土地使用权无偿交付给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为。
土地使用权出让是国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将一定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有期限地让与土地使用者,并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金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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