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合同中的竞业限制如何界定?
时间:2023-08-19 11:50:14 269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集体合同可以包括竞业限制条款,这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或保密协议中协商约定的一种方式。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这种条款可以保护用人单位的商业利益,同时也可以保护员工的权益。

集体合同可以包括竞业限制条款。集体合同是劳动合同的一种,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协商约定竞业限制条款。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

集体合同中竞业限制的具体规定

集体合同中竞业限制是指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劳动者离开用人单位后,不得在生产同类产品、经营同类业务等情况下,与用人单位竞争或者损害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的行为。竞业限制补偿金是指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签订竞业限制协议时,给予劳动者的经济补偿。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签订竞业限制协议,但需要向劳动者提供竞业限制的期限、地点和方式等具体内容,并给予劳动者相应的经济补偿。如果竞业限制协议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或者损害了劳动者合法权益,劳动者或者用人单位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或者解除。

另外,《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竞业限制的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最短为六个月,最长为二年。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前款规定期限内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延长。

竞业限制是用人单位在保护自身权益和激励员工方面的一项重要措施,但需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否则可能会承担相应的法律风险。

集体合同可以包括竞业限制条款,但需要注意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签订竞业限制协议,但需要提供具体内容并给予经济补偿。竞业限制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最短为六个月,最长为二年。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前款规定期限内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延长。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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