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莆田不动产预告登记变更在哪办理
各区县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具体地址有:
涵江区涵东街道1669号涵城领域3层不动产登记中心25-32号窗口;
莆田市城厢区荔城中大道1998号3号楼莆田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
仙游县清源东路2号仙游县行政服务中心二楼商事登记大厅202号至204号窗口;
湄洲湾北岸经济开发区镇府路288号1号楼行政服务中心一层市场监管局窗口。
二、莆田不动产预告登记变更受理条件
因当事人的姓名、名称、身份证明类型或者身份证明号码等发生变更的,当事人可申请预告登记的变更。
三、莆田不动产预告登记变更办理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3、不动产登记证明;
4、预告登记内容发生变更的材料。
四、莆田不动产预告登记变更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第三条不动产首次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更正登记、异议登记、预告登记、查封登记等,适用本条例。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八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按照约定申请不动产预告登记:
(一)商品房等不动产预售的;
(二)不动产买卖、抵押的;
(三)以预购商品房设定抵押权的;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预告登记生效期间,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书面同意,处分该不动产权利申请登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不予办理。
预告登记后,债权未消灭且自能够进行相应的不动产登记之日起3个月内,当事人申请不动产登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按照预告登记事项办理相应的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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