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激励纠纷属于劳动纠纷。与股权激励相关的纠纷中,主要集中在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及与公司相关的纠纷,这样看来,与股权激励相关的纠纷两大类是合同纠纷与劳动争议,可以适用劳动仲裁。劳动关系是股权激励存在的前提,不可能脱离劳动关系去解决股权激励争议。员工取得股权激励项下的权益,本质上属于劳动报酬,而劳动报酬既包括⼯资、奖⾦,也包括福利计划和股权激励等物质激励。
一、实操股权定价需要注意点
1、员工对公司股权的价值判断
有些公司的股东认为公司的未来发展非常稳健、预期利益容易实现,以较低的激励价格授予员工股权,对于原股东来说激励成本过高,因此希望能以更高的价格向被激励员工授予股权;而被激励员工认为激励价格过高,股东诚意不足,不愿意购买激励股权。
2、不建议无偿赠与
无偿赠与员工股权,在实践中通常不建议采用。原因有二
其一从法律风险上看,因为无偿赠与员工股权,通常如在协议上未明确清楚,易留下隐患,最后甚至闹出法律纠纷;其二从人性角度出发,免费赠与会让人有一种潜意识,觉得这本身就不值钱,不会去珍惜;免费得到的短期会有感激心理,但是随着时间推移这种感激会逐渐消失,从而失去激励的效果。
话说林冲上梁山还要投名状,员工花钱购买公司股权也代表着一种诚意,是一种甄选人的过程。
3、同一批次股权激励价格应一致
首先,同一批实施股权激励的授予价格应该同股同价。曾经有企业尝试针对不同层级的激励对象按照不同的价格授予股票,在方案沟通环节,激励对象则纷纷对方案的公平性提出质疑。
如果公司想加强对级别高的员工进行激励,建议不要从价格上和其他员工进行区别开来,可以从数量上做出区分,级别越高,授予的数量越高,亦同样可实现激励效果。从人性的角度来看,人对于价格的关注远比数量上好的多。
4、公司如无亏损,后续实施股权激励的价格要比前一批的高
公司在正常发展的过程中,公司的规模、盈利能力、净资产会不断的提升,公司的估值也同样会提升。
如企业有净资产增值(企业盈利或外部投资),企业股票存在增值收益,为体现对现有股东的公平,后续授予股份的价格应该比前面批次授予股份的价格高。
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是什么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是股权激励计划的主要方式之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
1、股权激励计划是指上市公司对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的长期激励,以公司股票为目标;
2、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是向管理人员或员工奖励限制性股票;
3、限制性股票是指上市公司根据预先确定的条件授予一定数量的激励对象;
4、激励对象只有在工作年限或业绩目标符合股权激励计划规定条件的情况下,才能出售限制性股票并从中受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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