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劳动者的辞职要符合劳动法的规定、工资肯定是会有、做一天有一天的劳动报酬。
一、个人提出离职分三种情况:
1、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劳动者书面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后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单位的批准,并可以要求支付剩余的工资及经济补偿金(每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及办理离职手续等;
2、依据《劳动合同法》37条,提前30天提出的书面离职,不需要用人单位批准就可以离职。其中,试用期提前3天书面提出;用人单位有义务结清工资办理离职手续。
3、没有提前30天提出离职,用人单位也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劳动者直接提交辞职信就走人,这个时候就是劳动者违法了,给用人单位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招聘产生的费用,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劳动者承担。
劳动者可以通过快递或挂号信邮寄给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通知(也就是通俗说的辞职信、辞职报告),这样便于保留证据。用人单位不支付工资或不办理离职手续,可以通过申请劳动仲裁解决。
二、什么是自动离职
自动离职,无非就是劳动者自动解除劳动合同或自动解除劳动关系。很多用人单位认为,自动离职等同于劳动合同解除,这是错误的,自动离职仅仅是一种暂时离开岗位的状态,并不等于已解除劳动合同,暂时离开岗位和劳动合同解除完全是两回事情。
从法律上讲,法律对于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规定得非常明确,并不存在“自动离职”的规定,所以法律上根本不存在自动离职。
《劳动合同法》第36条到第41条就明确规定了解除劳动合同情形分别是:对双方协商解除、劳动者单方解除、用人单位单方解除三大类型,并不存在劳动合同自动解除的规定。所以员工不辞而别、没有回单位上班、旷工,用人单位就认为是“自动离职”,其实那只是用人单位单方面的说法而已。如果打官司(劳动争议仲裁),用人单位所谓的“员工自动离职”将面临败诉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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